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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,一個媽媽朋友傳訊到群組,說她女兒的手指被門夾到了!她心急地詢問要去哪間醫院,該不該檢查等。

我們紛紛表示關心並給意見:「先冰敷!」、「傷勢怎樣?」、「去OO醫院檢查!」、「手指能動嗎?」,媽媽朋友說,寶貝後面三根手指都被夾到了、現正在冰敷、等下去附近的大醫院檢查。

沒多久,媽媽朋友說正在醫院等X光報告,「我好著急」,她寫著。我們安慰著沒關係、孩子復原能力很快、下次她會注意的,然而媽媽朋友直說自己不對,她怪自己關門時沒注意孩子的手,一切是自己太粗心了。

朋友並非漫不經心的人,相反地,她對女兒呵護有加,不小心夾了女兒的手,心裡一定很不好受。看著朋友深深自責著,我完全能同理這種感覺,女兒三歲多時,某次在聖地牙哥海洋世界走下圓形劇場樓梯,在濕滑的樓梯上跌倒,額頭與嘴唇都撞傷了,當時我也好自責沒牽著她的手。然而經過反覆思量,我對孩子受傷一事有了更篤定的看法,還因此寫了篇<放手或不放手?我不再猶豫>來作結論,雖然媽媽朋友的情境不同,但精神並無二致:

教孩子從受傷中學習,是比自責更重要的事!

我理解每個父母看到孩子受傷都會超心疼,特別當傷害起因於自己,愧疚感更深。只不過,如果我們一直把自己困在愧疚中,把焦點放在「大人的疏忽」,這其實是搞錯重點,更錯失孩子最佳學習機會。

我想起在美國開露營車旅行時觀察到的景象。美國許多風景區均未設保護措施,例如聖安東尼奧的優雅河岸,人行道旁就是運河,水位與步道幾乎等高,一不留神就會掉進運河裡;布萊斯峽谷的健行步道,兩旁就是陡峭峽谷,泥土碎石的步道很滑腳,不小心就跌落數百公尺。當時我覺得不可思議,這些地方未設圍欄也無警告標誌,如果在台灣一定被罵翻了!

然而深究其理,就會明白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心態:一種心態是「保護」,也就是國家或他人必須為我們的安全負完全責任;另一種心態是「人要為自己負責」,也就是人必須懂得判斷危險,保障自己的安危。在「保護」與「自我負責」間,我贊同後者,想想看,我們如何要求別人給予滴水不漏的保護?自己學會判斷危險才務實吧!

當然,若是人為疏失,例如原本應該平整的人行道竟有大窟窿讓行人跌倒,商場的電線外漏導致客人觸電,這是提供設備者不可推卸的責任,因為這些危險都是不可預測,且人們合理期待這些場所是安全的。然而河水與峽谷明眼可見,不用想也知道掉下去會發生甚麼事,明知山有虎還偏往虎山去,那就只能自求多福,不能責怪別人沒保護。

回到門夾手的問題。的確,媽媽關門時沒注意到孩子的手,讓門夾到孩子的手,但仔細想想,如果不是孩子把手放在門縫裡,門又怎麼會夾到手?四歲半的孩子理應知道手不能放在門縫上,因此根本問題在於「孩子把手放在不對的地方」,而非聚焦於「媽媽疏忽不小心」,這跟孩子跌倒時不能責怪「地板壞壞」是一樣的道理。

孩子年幼時,大人必須花很多心思瞻前顧後,對其安全負完全責任,但當孩子已經開始懂事(我認為兩歲以上就可以教了),我們要帶她學著觀察周遭環境及辨別危險。她必須知道手不能放在門邊門縫上、進出電梯或捷運閘口時要注意、走路要看前面、下樓梯要專心、過馬路要看往來車輛等。每次女兒把手放在門邊,我一定立刻提醒她改掉習慣,因為我們無法期待每個人在關門時查看門邊門縫有沒有誰的手,今天如果是另一個同年紀的孩子關了門,那夾到手又是誰的錯?

孩子要學會為自己負責而不是全靠別人幫她看著。如果孩子不能判斷周遭環境的安危,總是期望大人幫她卸除所有危險,一旦身邊沒有大人,出事的機率會比從小能學著判斷的孩子高出許多。這樣的孩子在發生事情時可能慣性責怪別人,長大後又變成另一種極端,長遠來看並非好事。

孩子受傷是小事,沒學到教訓是大事。離開自責的情緒吧!即便我們心疼,仍要把握孩子受傷的機會,教她認識危險。事情發生的當下絕不落井下石,但事後一定要平心靜氣地向孩子解釋事情是怎麼發生、可以如何避免,這樣她能學習客觀看待事件並從中學習,而我們也要給她溫柔安慰與擁抱,陪著她用勇氣面對一切。

不教而殺謂之虐。拋開保護心態,教孩子從受傷中學習,這才是比自責更重要的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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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門夾手 小孩受傷 負自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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