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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九點,我跟女兒一起吃早餐。

 

晚上沒睡好,因為昨天突然接到一個十萬火急的案子,把女兒送上床後,我挑燈夜戰,趕著把協議書審閱及修改意見擬出來,外加兩封電子郵件信函草稿,四份文件做完時已是半夜一點半。上床後,腦子仍舊處在全速運轉的狀態停不下來。早上八點女兒把我吵醒時,我大概只睡了三小時。

 

文件丟出去了,早上應該可以暫時喘口氣吧,我心想。前天早上因為去開會,沒帶女兒依慣例出去玩,今天天氣不錯,應該帶女兒出去透透氣!

 

我問她:「想去聽故事還是去玩玩具?」,女兒眼睛一亮,開心地回:「玩玩具!」。於是我約了朋友一起去親子館玩,女兒知道朋友也要一起去,樂陶陶地在房子裡唱歌跑來跑去。

 

沒想到,九點半,一通電話打來,對方說協議書不改了,要重擬一份新合約,今天或明天就要。

 

晴天霹靂一聲打下來!昨晚熬夜趕出來的文件,完全派不上用場(這就好像客人點了一盤菜,廚師辛苦地備料洗菜切菜烹調擺盤,送上桌時,客人一眼也沒看就說現在不想吃這個了,要改點別樣菜)。我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,憑空變出一份合約,而且還是我不熟悉的領域。

 

我腦中一片空白。

 

我放下電話,女兒還在高興地唱歌,期待著我帶她出門。現在該怎麼辦?一邊是女兒,一邊是工作(雖然沒拿酬勞,但對我來說還是工作)。我應該跟女兒抱歉,立刻進入戰鬥模式?還是應該排除一切困難,實踐剛剛才對女兒許下的承諾呢?

 

我只猶豫了兩秒鐘,這個抉擇對我來說,一點都不難。因為:

 

第一,我已經先答應女兒了。如果我才剛許下承諾就馬上反悔,這樣女兒以後還信我嗎?

 

第二,如果我跟她解釋,因為有工作所以不能陪她出去,她會認為工作比自己重要,我不希望她有這樣的誤解,因為她是我最重要的。

 

第三,除非人命關天,否則沒有甚麼工作是必須在此時此刻立刻動手的。陪伴她不過只需兩三小時,而我可以拿整個下午及整個深夜來工作。

 

第四,凡事有先來後到,如果對方在我答應女兒前打來,我根本不會想到要帶女兒出門,女兒也不會產生任何期待,也不會造成任何失落。

 

於是,我拉起女兒的手,像風一般大步走出門。雖然擔憂著工作,我知道今晚可能又要熬夜了,但我不忍心看到女兒失望的臉,更不想言而無信,犯了教養大忌。

 

這是我第一次深刻感覺到自己的改變。在五雷轟頂的強大壓力下,我竟然選擇了女兒。我願意用嚴重的睡眠不足來換取她的笑容,我願意冒著被追殺的風險只為陪著她看世界,我願意拋棄可能的榮華富貴只為留在她身邊。

 

我真的變了。

 

回家的路上,我邊開車邊對著後照鏡向女兒哀嚎:「怎麼辦?等下馬迷還有好多工作要做,可是現在我好想睡覺喔!早上有人打電話來要我寫一個文件,可是因為我已經答應要帶妳出來,所以我一定要遵守諾言。但是啊,如果馬迷真的必須工作不能陪妳玩的時候,妳一定要原諒我喔!」,女兒毫無猶豫地回答:「好~!」。

 

整個下午,我忙著處理各種突發狀況,女兒安安靜靜地在客廳玩,完全沒有過來吵。更幸運的是,案子暫時不須我來處理了,所以今晚突然有時間來寫這篇。

 

我的抉擇,最後帶來幸運。我的人生,又再一次選擇了自己的道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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